问题:制度设计强调“保险+服务”,但执行中出现偏差。安责险面向高危行业——关键不只是事后赔付——更在于通过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培训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把治理关口前移。此次广西约谈通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偏低,投入力度与风险水平不匹配;二是部分业务人均保障水平未达要求,削弱了风险覆盖的基础功能。同时,个别机构在费用管理上不够规范,出现计提后未有效使用、甚至可能被挪作他用的情况。 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安责险市场竞争存在“重规模、轻服务”的倾向。一上,部分机构考核更看重保费和市场份额,事故预防服务被当作成本,导致预算、人员配置和服务采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事故预防服务专业性强、链条长、见效相对慢,如果缺少统一标准、过程评价和结果验收,容易走向同质化、形式化,甚至出现“有台账无效果”。此外,部分机构费用使用、内控约束和信息披露上仍有短板,专项资金难以精准投向高风险点位和关键环节。 影响:投入不足会削弱安责险的“源头治理”作用,进而影响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一旦预防服务流于形式,隐患排查、风险分级管控、人员培训等环节的短板难以及时补齐,潜风险累积可能抬升事故概率并扩大损失。从行业层面看,保障水平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会影响安责险的公信力和覆盖面拓展,也不利于形成“风险共担、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对保险机构而言,忽视预防环节会造成风险定价与风险控制脱节,长期可能推高赔付压力,影响业务的可持续性。 对策:广西此次约谈表达出“刚性执行、专款专用、过程闭环”的治理信号。按要求,涉及的机构在制定2026年度事故预防服务费用预算和目标时,应以不低于实收保费总额20%计提并投入为底线,并以书面承诺压实主体责任。为确保资金真正落地,有关部门提出建立月度报送制度,强调规范费用使用,严禁“只提不用”,严禁挪用费用用于奖金发放或弥补其他开支等。下一步,可在三上同步推进:其一,推动服务标准化、可评价,围绕高危行业典型风险场景制定服务清单、验收规则和效果评估指标;其二,完善“保险机构—服务机构—投保企业”协同机制,通过专业委托、第三方评估和数据化留痕,提高服务质量与可追溯性;其三,优化机构内部考核,将事故预防成效、客户安全改进情况与风险减量结果纳入绩效权重,引导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能力”。 前景:从全国层面看,安责险监管趋严、规则细化是明确方向。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完善制度安排,强调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底线、控制不合理费用,并强化事故预防专项预算约束,意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成效。可以预期,随着各地监管加密、执法检查和信息报送常态化,安责险将更突出“事前预防、过程管控、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对保险行业而言,这将倒逼机构提升专业服务供给、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能力;对企业而言,安责险将不再只是“买一份保障”,而是通过专业服务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升级,形成更可持续的风险减量路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我国风险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其价值不止于经济补偿,更在于以专业化服务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广西此次监管实践表明,只有改变“重保轻防”的惯性,才能真正起到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当预防投入转化为可衡量的安全改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获得更扎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