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新规 明确四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

近年来,直播电商凭借即时互动、场景化展示等优势快速发展,成为扩大消费、带动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同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价格套路、货不对板、售后推诿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直播间“重流量轻合规”,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平竞争秩序带来挑战。

针对行业突出矛盾,两部门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制度化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和治理升级。

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直播电商链条参与主体多、交易转化快、传播范围广,合规风险更易被流量放大。

一些经营者利用“限时秒杀”“全网最低”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冲动消费;个别主体通过不实对比、暗示性表述实施商业诋毁,扰乱市场竞争;还有少数直播间销售或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纠纷和社会关注。

治理的关键在于把责任压实到人、到岗、到环节,形成可追溯、可处置、可预防的闭环。

原因:直播电商的组织形态具有“平台撮合—直播间运营—人员带货—机构支撑”的链式特征,主体间关系复杂,边界不清容易形成责任空档。

一方面,部分平台在准入审核、动态巡查、风险预警等环节存在短板,对违法违规内容处置不及时;另一方面,直播间运营者在选品把关、信息披露、价格管理等方面能力参差不齐,个别主播过度追求转化率,忽视对宣传表述和商品资质的核验。

与此同时,服务机构在招募培训、脚本管理、商业合作与选品环节若缺乏必要审核,容易在规模化运作中放大不规范行为。

叠加信息不对称、证据留存困难等因素,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行业信任受到影响。

影响:新规以“四类主体”为抓手,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释放出推动行业由“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的明确信号。

对平台而言,《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提出要求,涵盖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培训管理、分级分类管理、违法处置、风险识别与处置、交易信息保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意味着平台不仅要“管得住”入驻,也要“管得好”过程,更要“管到底”结果。

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而言,《办法》要求强化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与人员身份、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并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服务等行为明确红线,有助于提升行业底线意识,促进公平竞争。

对服务机构而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招募培训与使用管理、在商业合作与选品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将推动“机构化带货”走向更透明、更可控的合规轨道。

对策:从治理路径看,《办法》的重点在于把“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进一步细化,推动监管从事后纠偏向源头防范延伸。

一是强化准入与身份核验,减少“人货场”关键要素的真实性风险;二是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和风险识别处置,提高对高风险品类、重点直播间和异常营销行为的发现能力;三是通过交易信息保存、信息报送等要求增强可追溯性,为消费维权和执法取证提供支撑;四是以明码标价、互动内容管理、事前合规审核等规定压缩违规话术与套路空间;五是将服务机构纳入责任链条,防止“脚本化违规”“外包化甩锅”。

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应同步加强自律规范与培训教育,形成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前景:随着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直播电商有望进入以质量与信誉为核心的竞争阶段。

短期看,部分主体可能面临合规成本上升、选品和宣传更趋审慎等调整压力,但中长期看,规则清晰将提升市场预期稳定性,推动资源向守法诚信、品质可靠的商家和主播集聚,促使平台完善治理能力,带动供应链、品牌建设、售后服务等环节同步升级。

特别是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宏观背景下,规范有序的直播电商更能发挥促消费、惠民生的作用,也更能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支撑。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市场监管部门适应新业态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为直播电商行业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更为整个电商生态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只有建立在规范、诚信基础之上的直播电商,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行业的长期繁荣。

各市场主体应以此为契机,主动拥抱监管、规范经营,共同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向更加成熟、理性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