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人民法院近期针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聂士英、黄春玲发布悬赏公告。根据公告,聂士英、黄春玲未履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8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涉及未履行标的金额2823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表示,两人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北京白河岸边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次悬赏执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公告明确,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获得奖励;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并协助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奖励。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分析人士指出,此类悬赏执行措施是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资产或逃避行踪等方式规避执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密云法院此次行动不仅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从案件背景看,该纠纷源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债务问题。根据判决书内容,黄春玲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人,需对聂士英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类经济纠纷在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比较高,反映出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法律专家表示,法院通过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既拓宽了财产线索来源渠道,也对潜在失信行为人形成震慑。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未来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继续加大。
法院执行工作不仅关乎个案权益的实现,更是法治秩序的重要体现;密云法院通过悬赏公告,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倡导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将判决书上的权利转化为实际权益,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从而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