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工程师擅离职守吃外卖私自用电脑被开除

随着远程办公越来越普及,单位里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也多了起来,这本来是为了防盗和管纪律,但也给员工的隐私带来了麻烦。最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帮大家把这种矛盾给捋清了。原告陈某是一家外包公司的工程师,2024年3月他原来的项目做完了,就被安排到指定的办公区统一培训。这个地方装了监控,还有人盯着大家干活。本来三个月里一切正常,结果到了2024年6月,陈某突然收到了一份书面警告,说他有5次在上班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第二天公司又接着说他擅离职守、吃外卖还有私自用电脑,连着给他发了三份口头警告。公司把这三份警告合在一起算成一次书面的,说他一个月内收到两次就算严重违纪,就把他的劳动合同给解除了。陈某觉得公司太不讲理,根本没这么严重,仲裁也没支持他,所以他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这个案子的焦点主要是两点:一是陈某做的事算不算严重违纪;二是公司翻监控来处罚是不是合理。法院查了录像确实发现他睡过觉。不过法官也注意到几个关键情况:第一,当时陈某正处在项目休息期的培训阶段,这种活跟平时做开发不一样,管理标准不能一样;第二,大家都有在工位上稍微眯一会儿的时候,公司以前从来不管这种事;第三,所谓“擅离岗位”大多是去上厕所或者接电话,时间很短很正常;第四,吃外卖是因为配送晚了,他是为了快点吃完才在工位上狼吞虎咽的。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讲得很清楚:单位虽然有权制定规矩管人,但不能乱来。这个案子里公司在培训期特意去翻几个月前的监控录像找碴儿,把一些小毛病硬凑成严重违纪来制造解雇的理由。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只是工作中的小过失,根本用不着直接开除人。公司不给改正机会就动手解合同的做法没道理也不公平。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法院在尊重公司管理的同时也会仔细看看管理手段是不是合理合法。监控设备是为了管理的工具不能被用来恶意惩罚人。大家想搞好关系就不能太死板,既要讲规矩又要讲人情。这也给很多老板提个醒:规章制度得合法合理才行,不能随便瞎整搞选择性执法。随着数字化时代到来,怎么既合理又有人情味地管人是企业得一直琢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