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法律明晰基层关爱职责:把残疾人办证与服务保障真正送到家门口

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其中持证残疾人超过3800万。

国家法律规定,残疾人可在医疗、就业、税收、交通、通信、文化生活等多个领域享受便利和优惠政策。

然而,这些法定权利的获得和使用仍存在诸多障碍,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尚未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当前残疾人办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是程序不便。

虽然许多地方已将办证评残申请环节纳入网络办理,但评定环节仍需残疾人本人到医院就诊,出行本身困难的残障人士往往需要家属陪护。

其次是号源集中在工作日,而许多残疾人家属正值工作繁忙时期,导致评残工作一拖再拖。

更深层的障碍来自心理层面。

不少残障人士和家属对办理残疾证存有顾虑,担心一旦持证就会被"下定义""打标签",在学校、职场等社会生活中遭遇歧视,这种心理负担使他们在克服重重障碍后仍然裹足不前。

这些困难反映出基层服务体系的不完善。

村(居)委会作为最贴近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基层自治组织,长期以来在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的作用发挥不足。

许多地方的村(社区)缺乏无障碍设施,没有为残障学龄儿童提供教育选择咨询,中途致残人士难以获得生活重建的知识和资源支持,购买辅具前无处试配,文化体育活动很少考虑残疾人需求。

当法律条文转化为家门口的温暖服务,当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真正为特殊群体而跃动,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必将再创新高。

这部即将施行的法律不仅填补了制度空白,更昭示着一个深刻命题:保障残疾人权益不是慈善施予,而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权利平等的庄严承诺。

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让每个生命都获得应有的尊严,正是中国式现代化最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