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带动食品线上交易规模攀升,但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显性化。
一些直播间存在资质不全、培训缺失、宣传夸大、禁售食品“擦边上架”等问题,出现纠纷后链条长、主体多、证据散,容易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也给日常监管带来挑战。
尤其在“直播强互动、成交快、传播广”的场景下,一旦风险外溢,影响范围往往呈放大效应。
原因:从监管实践看,风险的源头既在商品端,也在人与机制端。
一方面,食品类目专业性强、合规边界细,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不当营销,甚至借“短链路成交”弱化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冷链运输等关键环节。
另一方面,平台作为重要载体,掌握交易组织、流量分发、技术工具与规则制定权,但个别平台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以“主播个人行为”回避管理义务,有的过度依赖技术手段却缺少人工复核与闭环处置,有的内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与交易规模不匹配,导致风险管控停留在形式层面。
影响: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涉及千家万户。
直播场景的信任机制更多依托“主播背书”和“即时促销”,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削弱消费者信心、扰乱市场秩序,并对合规经营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压效应。
从行业治理角度看,平台若不能有效履责,将导致监管成本上升、纠纷处置滞后,影响直播电商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对策:针对平台责任虚化、风控走过场等突出问题,新出台的《规定》以“划红线、立规矩”为导向,对平台提出更具刚性的制度要求,突出“全链条、清单化、闭环式”治理思路。
一是把住准入关,建立贯穿前端的审核机制。
《规定》明确平台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要求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重点遏制无资质经营、未经培训上岗等风险起点,推动“谁上播、播什么、凭什么能播”更加清晰。
二是织密风控网,构建更可操作的风险管控体系。
《规定》要求平台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将资质合规、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纳入重点管理,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通过技术监测与实时巡查主动识别风险、及时提示预警,提升从发现到处置的响应速度,减少风险扩散窗口期。
三是压实组织责任,完善内部治理架构。
《规定》强调平台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晰职责,同时要求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调度,推动问题在平台内部形成可追责、可跟踪的管理闭环,使“制度上墙”转为“责任到人”。
四是强化处置硬约束,提升违法成本与治理效率。
《规定》提出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并可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监管部门通报的事项,平台须及时落实管控要求,强调不能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通过处置链条前移,有助于把风险控制在交易发生和传播扩散之前。
前景:随着新规落地,平台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角色将更趋“第一道防线”。
可以预期,平台的合规能力、技术治理能力与组织治理能力将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变量:一方面,资质核验、培训上岗、风险清单与监测处置等制度将推动直播带货从“拼流量”转向“拼质量、拼合规”;另一方面,监管与平台治理协同有望进一步强化,通过信息共享、快速处置和证据留存等机制,提升对高风险行为的精准打击与对合规主体的正向激励。
与此同时,治理也需兼顾规范与发展,推动规则可执行、可评估、可追溯,促进形成稳定预期。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必须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的新规为平台责任划定了清晰路径,但能否真正落地见效,还需各方共同努力。
平台企业应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也需加强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体验的同时,吃得放心、买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