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连破两起非法烟花爆竹储存案 春节前夕严打公共安全隐患

岁末年初,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作为传统年俗用品,销售和使用需求明显上升。但另外,非法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也进入高发期。杭州市公安机关近日查处的两起案件显示,仍有个别人和商户为牟利铤而走险,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据了解,杭州市富阳区东洲派出所在辖区村社走访摸排中发现重要线索。经多日侦查,警方在银湖、新登两处农田内发现隐蔽的非法储存窝点。看似普通的集装箱内,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同时,民警在嫌疑人李某驾驶的车辆内也查获了部分待转移的烟花爆竹。此次行动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26箱,捣毁两处非法储存窝点。经查,李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对应的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与此同时,富阳区万市派出所也查处另一起非法储存案件。嫌疑人陈某利用往返安徽送货的机会,多次将烟花爆竹私自运回,存放在家中杂物间和楼梯间对外销售,试图通过价差获利。民警在其住所内查获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58箱。经审查,陈某如实供述相关事实。目前,陈某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收缴。 这两起案件折射出同一问题:部分违法人员对烟花爆竹储存的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对公共安全风险认识不够。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仅触犯法律,更可能直接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集装箱内堆放数百箱烟花爆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难以承受;在住宅杂物间、楼梯间违规存放同样危险,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为此,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提醒并明确要求:一是严守“禁燃禁售”红线,禁区内不得储存任何烟花爆竹;二是在非禁区,个人存放量不得超过30千克,超过即属违法;三是消费者应拒绝购买非正规渠道产品,不得将烟花爆竹私自存放在普通住宅内;四是任何个人和商户不得抱有侥幸心理,超标储存将依法面临没收、罚款等处罚。 春节前夕,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处。同时,有关部门也将更完善烟花爆竹流通管理,规范合法经营渠道,维护市场秩序,以减少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平安过节。

春节将至,“年味”更要有“安全底色”。烟花爆竹带来喜庆,但不能用侥幸对抗规则、用隐蔽掩盖风险。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是对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公共利益负责。守住安全红线,既靠监管持续发力,也靠每个人自觉守法:从正规渠道购买,按规定存放和使用,让节日的热闹建立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