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有个案子让大家议论纷纷。2025年8月,刘女士在乌鲁木齐的一家玉器店里看中了一款玉镯,准备试戴。店员当时提醒她不要拿托架,直接拿镯子。可是,刘女士没听进去,她还是拿着托架去试戴,结果镯子不小心滑落了,磕到了玻璃柜台,立马出现了明显的裂纹。这次事故造成了损失价值高达36.5万元。双方争议很大,最终闹到了法院。 刘女士和店家因为赔偿数额没达成一致,所以大家一起请了个专业机构评估损失。评估结果出来是36.5万元。店家认为刘女士没听提示,她得自己承担责任;刘女士则觉得自己只是不小心才让镯子摔了,店家也没做得更好。赵先生把自己的车质押给了店家,还写了承诺书说如果赔钱他可以帮忙。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刘女士这种行为太不负责任了。一个人戴贵重物品时应该非常小心才对。而且店员也说了不能拿托架,但她还是不听。所以法院觉得她得承担90%的责任,剩下10%由店家负责。 最后法院判刘女士赔32.85万元(也就是36.5万的90%)。如果刘女士没有钱赔偿了,赵先生还得在这个数目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叶知秋把这个案子整理好后发布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