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崔某在某图片生成软件里,往输入框里写了一段描绘自然风光的话,点一下生成按钮,立马就出来四张风景图片。她顺手把这些图发到了个人社交账号上。结果到了第二天,崔某发现有个文化创意公司在公众号里拿了这四张图里的一张当配图,还起了个名字叫“霜降图片分享”。 这事儿闹得挺大,崔某在2024年12月就去申请了著作权登记,拿到了作品登记证书后,她直接把那个公司告上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谢露主任就是那个负责处理案子的。 这个案子属于那种AI文生图引发的纠纷,是人工智能技术进了艺术圈之后冒出的新花样。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崔某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崔某其实也不是干美术的专业人士,她主要是在软件里输了几个字,图是机器自己画的。 考虑到现在AI到处都是,人和机器混着干活很常见,以后类似的案子肯定还会有很多。所以法官在判之前得先弄清楚:用AI软件直接生成的图算不算是作品?崔某对这张图到底有没有权利? 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试了试那软件,发现每次敲同样的词出来的图都不一样。而且崔某自己提交的证据也显示,她能点按钮重新生成图片。这说明这个软件生成的图太随机了,跟咱们平时说的“作者脑子里的独创思想”不太一样。 要是想靠AI帮着搞创作,用户最好把自己的想法弄得更具体点输进去,别光靠算法自己乱拼凑。 法院最后琢磨了一下觉得,崔某这次太依赖机器的技术了,自己根本没费多少脑子去琢磨审美或者创造的事。她就随便写了句描写霜降的话,也没对生成的图做什么手动修改或者参数调整。机器画出来的具体样子压根不受她控制。 虽然科技可以帮咱们省事,但它不能代替人的脑子想事儿。用AI一键生成的图缺了点作者的原创性表达,跟自己动手画出来的不一样。 谢露主任也说了,崔某这么干不符合鼓励大家创新的精神。那个图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讲的那种有独创性的作品,客体都不存在,她当然也就没权利去管它了。 综合所有情况来看,法院依法判了:那张图不受著作权保护,驳回了崔某要求赔偿1万元的请求。两边当事人听完都没上诉。 等到2025年10月或者12月,这个案子就成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里头的一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