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万元采购合同纠纷案宣判 法院判赔税额损失逾十万元

一起看似普通的设备采购交易,却因发票问题演变为标的额逾11万元的合同纠纷。

2022年3月,厦门某食品企业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价值96.95万元的生产线采购合同,在支付85.6万元货款后,发现供应商仅开具50.2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存在税前扣除异常问题。

更严重的是,剩余35.3万元货款的发票被长期拖欠,最终供应商失联。

经调查,该纠纷源于多重因素叠加。

首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明显违约行为,既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在2023年6月底前开具剩余发票,前期开具的发票也存在税务瑕疵。

其次,买方企业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疏漏,未建立完善的发票跟踪管理机制。

再者,当前部分中小企业为逃避税负采取的"发票拖延"策略,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隐患。

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10355.12元,主要包括无法抵扣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对企业而言,这不仅直接增加经营成本,更影响资金周转效率。

法院审理过程发现,类似纠纷在设备采购领域并非个案,特别是涉及大额分期付款合同时,发票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具合规发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设备公司承担全部税额损失。

该判决既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也警示市场主体必须诚信履约。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补充协议对发票开具时间的明确约定,成为法院认定违约的关键证据。

从行业角度看,此案暴露出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税务合规意识薄弱,二是买卖合同条款设计不够严谨,三是失信惩戒机制有待加强。

法律界人士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发票开具时限及违约责任,付款环节需建立"先票后款"的审核机制,同时要善用电子税务局平台查验发票真伪。

一张发票虽小,却牵动合同履行、税务合规与市场信用。

对企业而言,把“开票”视作交易闭环的刚性环节、把风险防控前置到签约与付款节点,才能避免在事后维权中付出更高成本。

对社会治理而言,通过依法裁判厘清责任边界、提高违约成本,有助于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推动营商环境在规范与秩序中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