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 六大类文物纳入调查范围 全社会参与共护文化遗产

问题——文物“家底”需要再核实、再更新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基础性工程;随着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速以及考古发现不断增多,既有文物名录和基础档案部分地区出现信息滞后、边界不清、现状不明等情况:有的文物点位因自然侵蚀或人为活动面临损毁风险,有的尚未纳入保护体系的遗存仍处于“未登记、未建档”的状态。对不可移动文物来说,基础数据不完整、动态变化掌握不及时,直接影响保护决策的科学性与执法监管的精准度。 原因——发展变化与治理需求共同推动普查升级 一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变了国土空间格局——工程建设密度提升——文物与建设活动“相遇”的频率增加,迫切需要更清晰的文物分布信息和更严格的保护红线管理。另一方面,文物保护理念从“抢救性保护”向“系统性保护”深化,从“单点保护”向“成片保护、整体保护”拓展,对数据的标准化、可比性和可追溯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遥感、地理信息、移动采集等技术条件日趋成熟,为提升普查效率、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现实支撑。 影响——夯实治理基础,服务文化传承与高质量发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不仅于“把文物点位数出来”,更在于“把文物状况讲清楚”。普查成果将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建设项目审查、风险预警与抢救保护提供依据;也将为考古研究、展示传播、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文旅融合中的科学利用提供可靠底账。对社会公众而言,普查带来的更完善档案与更透明信息,有助于增强文化认同、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反之,如果文物资源底数不清、信息失真,可能导致保护对象遗漏、保护等级评定缺乏支撑,甚至在建设活动中出现不可逆损失。 对策——坚持规范、协同与科技赋能,确保“应查尽查、查必精准” 按照统一部署,各地普查工作强调多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分级实施,推动文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对应的单位在信息共享、现场核查、成果校核等环节形成合力。普查对象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重点覆盖六大类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能够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遗存与文化景观等。工作流程上,普查一般包括准备组织、实地调查、整理审核与成果汇交等环节,贯穿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编码管理,推动形成可更新、可追溯的基础数据库。 在方法手段上,多地探索“传统踏查+技术核验”结合:通过遥感影像辅助判读线索、借助定位测绘完善边界信息、用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图片与现状描述,并同步开展保存状况评估和风险点标注,力求把文物的空间位置、时代特征、权属管理、保护现状等关键要素一次性采准、采全、采实。 社会参与上,普查不是“少数人的专业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过程。公众可通过提供文物线索、配合现场核查、参与志愿服务、传播保护知识等方式助力普查;对可能涉及文物的施工活动,应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与保护措施,发现疑似遗存及时报告,避免因不当处置造成破坏。 前景——以普查成果促保护提质,推动文化遗产更好“活起来” 从长远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更夯实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据底座”,推动保护从“经验判断”走向“数据支撑”,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随着普查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深化,文物分级分类管理将更精准,区域性、系统性保护格局有望更完善;同时,在严格保护前提下,文物的展示利用、研学教育与公共服务也将获得更可靠的基础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物普查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清点,更是对民族记忆的梳理。当普查人员走遍每处遗迹,当数字技术为文物建立完整档案,我们正在构建连接古今的文化保护网络。守护文明根脉——既需要制度保障——也离不开每个人的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