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案结了,一方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实名注册了一个自媒体账号,还一直运营。

有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结了,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那个。那对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实名注册了一个自媒体账号,还一直运营。这个账号现在有超过一百万个粉丝,价值也高,带来了不少经济收益。2024年的时候,两个人感情破裂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把这个账号的归属问题弄出来了。 法院认定这个账号是“网络虚拟财产”,算是财产的一种。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起来的东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次分割的时候,法院要公平处理。但是呢,这个自媒体账号有个特点:它和运营者的个人才华、风格还有跟粉丝的关系都很深。如果硬是要把它分成两半分给双方,那这个账号可能就不那么值钱了。 于是法院找了专业机构评估一下它的价值,大概一百多万。最后判决给注册人兼主要运营者段某一个人拥有。为了平衡利益嘛,段某还要给艾某补偿这笔钱的40%。一审下来艾某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这事儿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还让大家知道数字经济下虚拟财产咋处理。法律保护合法产生经济价值的东西呢,在婚姻家庭里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的。这次分割也考虑到了账号的特殊性和人身依附性什么的,采取了灵活一点的方式折价补偿。 这个判例给以后类似的事儿提供了参考呀,也提醒大家以后在数字经济活动里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