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广州某商场干了这事,法院判了!

在2024年4月3日,佛山市的一起劳动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件事给判了,结果支持了劳动者郭某的诉求。原来,在2018年10月6日,郭某就把入职手续给办了,成了A服装公司在广州某商场分店的一名销售员。这劳动关系一直保持了好几年都挺稳定。不过到了2024年3月,情况有变。商场发了撤场通知,广州的分店马上就要关门了。A公司觉得没办法,就把郭某给调到佛山市的分店去当销售员。 但是呢,郭某不愿意去佛山。因为他在那边没有住的地方,通勤太难了。所以他在法定期限内把《调岗异议书》给交上去了。他没完全拒绝协商,只是希望公司能在广州其他分店给他安排个活儿干。结果呢,A公司根本没搭理他,也没给他在广州找到别的合适工作。就在2024年4月3日这天,A公司直接发了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说因为郭某不同意调岗、没达成新协议就单方面把他给辞了。 这事儿闹到了法院,法官们仔细审了审。他们觉得争议的焦点就是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啊,要是单位那边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了,公司是有权力跟劳动者商量着改合同的。不过呢,这种改法特别是工作地点这种大变动必须得双方都同意才行。 法官觉得A公司这里有问题。他们没好好尽义务去商量这件事,也没拿出证据说自己已经在广州找遍了所有岗位都没法安排郭某了。再说了,把工作地点从广州搬到佛山这对郭某的生活影响太大了。通勤时间、费用还有家庭安排都要受影响呢!而且公司也没提给点补偿什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强加条件太不合理了。 所以最后法院判了:A公司把郭某给辞了这事儿违法!得按照法律规定赔人家赔偿金!这判决不光是保护了郭某一个人啊,它还告诉所有老板:以后要是想换个地方或者换个岗位让员工干?必须得好好跟人家商量!绝对不能随便就把人给开了! 对于咱们打工的朋友来说也是个好事儿:要是以后遇到公司无缘无故要换工作地点或者把你调离老本行?别怕!咱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只要你合情合理地去跟他们说不!法律会站在你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