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潘某2024年2月散步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鲜血直流被紧急送医。尽管警方全力查找,小区公共区域缺乏监控设备,导致肇事者一直没有找到。潘某因此将事发单元楼二楼及以上十户业主还有物业都告上法庭。 这次事件发生后,二楼颜某觉得委屈,称自己家楼层低,砖头掉下去不会有啥大问题。还有业主刘某拿出了不在场证明,声称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家。物业公司也搬出《物业管理协议》,说自己不需要对业主人身财产负责。 潘某遭受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所以被告方需要证明自己不是凶手,拿不出证据就需要赔偿。 这次案件中,法院判决只有龙某因为提供了完整的不在场证明而免责。其余九户业主每人要赔偿1025.65元。物业公司因为未能安装监控导致无法确定抛物源头而被判决赔偿3956.09元。 潘某的损失被核定为13186.94元,由这九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法院还明确驳回了“二楼不算高”的说法,认为普通住宅二楼高度超过3米,砖头坠落足以造成严重伤害。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自证清白”是法律给予无辜者的出路。监控缺失导致受害者无法举证,而举证不能的被告们最终也成为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因此我们要加强证据意识。物业公司也不能依靠一纸协议免责。 安装监控、保障公共区域安全是物业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推卸责任只会让自己也成为责任方。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法律兜底,更需要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尽到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