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给咱们出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主要是想把钱怎么要回来这点事儿给说清楚。以前大家在彩礼问题上打官司老是裁判标准不一,现在最高法通过这些案子,想把这事儿给捋顺了。这次发布的案例特别关注钱怎么认定、怎么还、还有情义行为这些细节,说明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上心。根据新规定,法院审案子的时候得把给钱的目的、当地风俗、给钱的方式还有当事人的关系这些因素都算进去。特别是那种以结婚为目的付的大钱,比如买车买房的钱,现在都归到彩礼里头,该退就得退。有个案子里,赵某为了结婚给李某付了买车的钱,后来没结成婚闹上了法庭。法院一看这钱是冲着结婚去的,就判定是彩礼性质,又看他们俩还在一块生活过,花了不少钱,最后就判退了一部分。这就把彩礼和普通送礼的界限给分清楚了。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也把谈恋爱期间花的那些钱给管了。法院说了,这种日常开销属于情义行为,法官一般不会去瞎掺和。有个刘某在同居完了之后要求退恋爱时转的账,结果法院觉得那些钱都是俩人平时吃喝用的开销,而且互相还有转账来往,不能算是彩礼性质的财物给付。所以这事儿就没支持刘某的请求。这也说明法官现在挺尊重情侣们自主安排生活的权利,不想把手伸得太长去管私人感情的事儿。 另外最高法在案子里还特意强调不能借着结婚去索取财物。以后法院审案子会严格查给钱的背景、双方谁有过错还有有没有一起过日子的情况。对那种专门靠结婚来赚钱的行为得好好整治,要是犯了法还得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做就是为了刹住那些坏风气,引导大家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 最高法通过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把裁判标准定死了,也给大家指了条明路怎么处理婚恋财物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既照顾到了地方的老习俗和人情世故,又兼顾了法律的理性和规矩。既保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以后司法解释还会继续完善下去,到时候处理这些问题就会更规范有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