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来宾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重婚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张某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因其手段隐蔽、情节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而引发社会关注,也深刻反映了当前婚姻诈骗犯罪的新特点。
案件事实触目惊心。
现年47岁的张某自2000年以来,利用虚假身份和伪造证件,先后与12名男子进行婚姻登记。
其中,前两次婚姻登记后未办理离婚手续,随后又与9名男子分别登记结婚、离婚,形成了一条长达20多年的"婚姻诈骗链"。
到2022年,张某再次以单身身份出现,与第12位男子进行婚姻登记,并采取更加恶劣的手段实施诈骗。
她伪造身份证件、结婚证,谎称已怀孕、母亲重病需要医疗费用等理由,先后从被害人黄某处骗取10.9万元,从被害人吴某处骗取2万余元。
直到2024年6月,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重婚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张某隐瞒自己已有配偶的事实,与多名男子进行婚姻登记,明显构成重婚。
同时,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也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重婚罪、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她辩称自己年龄登记存在错误,与前两任丈夫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骗取的财物属于被害人的赠与行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但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些辩解均缺乏客观证据支持。
法院指出,张某隐瞒婚姻状况、伪造结婚证件、索要费用等一系列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大龄男性对婚姻的渴望和对配偶的信任进行诈骗,社会危害性严重。
最终,来宾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婚姻诈骗犯罪呈现的新趋势。
一方面,诈骗手段日益隐蔽和专业化,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伪造证件等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监管。
另一方面,犯罪分子瞄准特定人群的心理弱点,针对大龄未婚男性、离异人士等群体实施精准诈骗,造成被害人经济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此类案件的发生,既反映了部分群体在婚姻问题上的焦虑和渴望,也暴露了当前婚姻登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的终审判决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
法院明确了重婚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坚决打击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判决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以欺骗手段进行婚姻登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专家认为,防范婚姻诈骗需要多方面努力。
婚姻登记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对结婚证件的防伪技术投入,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伪造证件、虚假身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婚姻诈骗手段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关注大龄未婚人士的心理需求,引导他们通过正规渠道寻找伴侣。
婚姻是严肃的民事法律关系,更承载着社会诚信与家庭责任。
对以婚恋名义实施重婚、诈骗的行为依法惩处,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回应,也是对公共秩序与社会信任的维护。
推动婚恋交往更加透明规范,既需要司法亮剑,也需要登记管理、普法教育与公众自我保护共同发力,让真诚与守法成为婚恋最稳固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