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中国人民银行给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两家单位发了行政处罚,这两家公司因为停车费收取和保险业务办理时不收人民币现金,分别被罚了2万块和3万块。这消息一出,大伙儿都知道了,在中国境内,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和私人债务,都得用人民币来付,谁也不能拒收。 这事儿跟以前不一样,这次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文整治的。以前虽然电子支付方便了不少,但有些人图省事,或者想多收点手续费,就故意不收现金。这对那些不会用手机支付的老年人、农村群众可不友好,其实也是在动摇国家的法定货币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这次处罚得很准、很正规,不光罚钱还把责任人都给揪出来了。虽然罚款不算多,但这就是个警告:提供现金支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你不能想给就给。而且他们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这些处罚信息,这样一来违法的人就没信用了,以后贷款、做生意都难。 为了更好地管理现金收付行为,去年12月份出台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正式生效了。这个规定要求银行、商家还有收费单位都得保持合理的现金收付通道,不能随便贴个告示说不收现金。这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平等、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维护人民币的地位和流通顺畅是个长期任务。这两家单位被处罚就是个例子,告诉大家法律底线不能碰。未来监管还会越来越严、制度也会更完善、信用约束也会更强。相信到时候那种收钱的人卡着不让用现金的情况肯定会变少,大家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