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长期以来,部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仍停留“动手才算”的层面,容易忽视言语羞辱、精神压迫、行为控制、经济胁迫等隐蔽形态造成的长期伤害。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典型案例,围绕“长期谩骂诋毁”“限制正常社会交往”“阻止配偶就医”等高发情形明确裁判导向,发出依法惩治、及时保护的信号。最高法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有关制度在预防再侵害、紧急止暴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因—— 一是观念偏差与性别刻板仍然存。有的施暴者将侮辱、贬损说成“管教”“家务事”,甚至在庭审中仍宣扬“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观念,反映出法治意识淡薄、平等观念缺失。二是隐性暴力取证难、识别难。言语暴力、社交控制多发生在家庭私域,受害人长期处于恐惧、羞耻或依赖之中,往往难以及时求助并固定证据。三是家庭权力结构失衡容易诱发控制行为。在经济来源、医疗资源、社交圈层等关键领域,个别一方以“掌控”为手段实施精神压制,形成对受害人的系统性束缚,伤害呈现持续、累积的特征。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精神侵害类家暴可能引发抑郁、焦虑、自我否定等心理创伤,并切断社会支持系统,进而影响受害人就业、就学与社会参与。典型案例显示,长期辱骂、恐吓可被认定为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法院在离婚纠纷中依法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说明了对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的司法保护。对“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的认定,继续强调夫妻双方均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以无端猜疑为由,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干预另一方与他人正常接触;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既禁止继续施暴,也禁止以控制社交方式进行变相侵害。对“阻止就医”的裁判导向,则直指以经济控制和照护资源为手段的伤害行为,强调在明知伤情可能恶化甚至不可逆的情况下拒绝救治、拒付医疗费用,本质上侵害生命健康权,应纳入家暴治理视野。 从社会层面看,隐性家暴若得不到及时干预,容易在家庭内部固化为暴力循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并抬高社会治理成本。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推动形成“家暴零容忍”的公共共识,促进家庭文明建设与基层社会稳定。 对策—— 司法层面,要持续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突出“及时、可执行、可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快速审查、快速裁定,并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社区等部门的联动,推动保护令落地见效。针对精神侵害、社交控制、经济胁迫等类型,可在事实查明和证据规则适用上进一步细化指引,提升案件审理的可预期性。 社会层面,要提高公众对隐性家暴的识别能力,明确“长期辱骂羞辱不是家庭矛盾,而是侵权”“限制社交不是关心,而是控制”。同时,倡导受害人增强证据意识,依法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就诊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材料,必要时及时申请保护令,寻求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对施暴者,应通过法治教育、心理干预与责任追究形成约束,促使其纠正错误观念并承担法律后果。 前景——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与民法典相关规定深入实施,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一上,家庭暴力的外延将更清晰,社会对精神侵害、控制型暴力的容忍度将持续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基层组织与社会力量协同治理将更紧密,家暴预防、发现、报告、干预、救助的闭环有望逐步完善。可以预期,未来司法裁判将更加注重对人格尊严、身心健康与人身自由的整体保护,对隐性、持续性侵害的否定评价将更明确,推动形成“敢求助、能求助、求助有门”的制度环境。
家庭应是温暖的港湾,而不是暴力的温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更划清法律边界,明确传递“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被容忍”的信号。只有全社会共同筑牢法治防线,才能让更多家庭真正成为平等、尊重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