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年,法院做出了一起引人注目的判决。在这个案子里,父母去世后分别留下了两份遗嘱,结果子女们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了分歧,纷纷闹上了法庭。其中一份遗嘱竟然被判定无效,大家都感到非常意外。黄某和沈某是一对夫妻,他们分别在2018年和2024年去世了,留下了一套共同拥有的房产。他们有四个子女:长子黄某甲、长女黄某丙、次女黄某丁,还有黄某乙,他是黄某甲的儿子。黄某和沈某去世后,黄某甲拿出了母亲沈某录的一段视频作为遗嘱(由他自己录制,没有见证人),视频里沈某明确表示应该把房产给黄某甲继承。此外,他还以自己肢体残疾为由要求多分一些遗产。而黄某乙拿出了父亲黄某2018年立的自书遗嘱,主张继承50%的房产份额。黄某丙和黄某丁觉得这个视频遗嘱没有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以他们认为这个视频无效。同时他们也承认了黄某乙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但是他们认为这个自书遗嘱只能处分父亲黄某个人的那部分份额,无权主张母亲沈某的份额。于是,这四个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登记在他们父母名下的共同房产50%的份额。 法院把这两个案子合并审理了。关于这个视频遗嘱的问题法院进行了讨论。因为父亲是在2018年去世的,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没有实施。而且原来的继承法也没有提到录像作为遗嘱形式。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个案子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根据这个规定黄某乙提交的自书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但对于黄某甲提供的录音录像遗嘱问题呢?法院认为只有立遗嘱人陈述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要求所以这个视频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是关于遗产分配问题了。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们两个人去世后每个人都拥有一半作为遗产继承权。 因为有遗嘱效力所以给儿子们各自继承了一半部分(父亲是给儿子继承)而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她的遗产由他剩下三个兄弟姐妹平均继承。 最后关于肢体残疾问题法院也做出了判决:虽然肢体残疾但仍然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不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总之经过审理之后法院作出判决:把房子给儿子们各自继承了一半部分还有给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平均继承剩下部分。 这个案子是关于继承纠纷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点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提到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有协议就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等但是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形式才能被认可呢! 如果你不想因为遗嘱形式问题引发纠纷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形式订立哦! 今天我们要讲一讲一份关于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问题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还需要记录姓名肖像时间年月日等内容哦!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等内容也是需要严格遵守规定才能被认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