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钱到底是算借款还是算赠与

事情是这样的,吴某跟陈某曾经是同事,后来发展成了恋人还同居了。在这段时间里,吴某往陈某的账户里转了不少钱,大概有40多万。本来双方打算一起买房存钱呢,结果到了2024年底,陈某没跟吴某打招呼,就把账户里的57万多元转给了她妈妈。接着她单方面提出结束同居关系还玩起了失联。吴某气不过,就把陈某告到了上海市的法院,要求她把之前转的买房款、租房钱还有订婚礼金一共30多万还给自己。 庭审的时候,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这些钱到底是算借款还是算赠与。陈某拿出微信聊天记录想证明是吴某自愿给钱让她花的,记录里写着“以后我养你”“我的钱都给你安排”之类的话。可吴某反驳说,大部分钱其实是双方为了买房特意存起来的,他还提供了一起看房的证据。法官觉得吧,恋爱期间的钱往哪边走确实不好判断,因为有时候口头约定模棱两可。 最后法院判下来了,虽然微信里确实有甜言蜜语的话,但是结合两人开了共管账户存钱、吴某一直往里面打钱、陈某也跟着去看房这些事实来看,这几笔大笔的转账主要是为了买房攒钱用的,不能算是无条件送的礼物。陈某偷偷把钱转走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全部都花在了两人生活上,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所以法院判决陈某得还吴某30多万的购房储蓄款,至于订婚礼金那部分主张就没支持。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恋爱期间要是有大笔钱来往,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是什么性质的钱。特别是涉及买房或者投资这种大事儿,签个正式协议把份额和退出机制定好更稳妥。大家以后要明白一点,光嘴上说“我养你”不一定真的就是无条件送钱,法律还是要看实实在在的证据说话。 社会上婚前财产纠纷现在挺多的,这次案子也说明法律在保护感情自由的同时也得把钱看清楚。希望大家以后谈恋爱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儿,别把感情里的信任混同于法律上的责任。这样既能保护自己不受损失,也能让这段感情走得更长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