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袋5 公斤的大米,回家发现包装袋上除了写着产品名称是“大米”,配料是水稻,产地是黑龙江哈尔滨,执行

01 哈尔滨有位李女士在超市买了袋5公斤的大米,回家发现包装袋上除了写着产品名称是“大米”,配料是水稻,产地是黑龙江哈尔滨,执行标准是GB/T1354,质量等级是一级外,并没有标注具体的“籼米”或“粳米”品种。李女士认为产品的品种信息就等同于质量等级,于是就把这事儿给市监局举报了。市监局看了看现有证据觉得不太够,就决定不给立案处理,并且把这个结果书面通知了李女士。 李女士觉得不服气,就把市监局给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那个不予立案的告知书。海淀法院接了这个案子审理了之后觉得,这袋大米已经是按照GB/T1354的标准标注了产品名称、等级、产地还有执行标准这些信息的,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的强制标注要求。再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没有把“籼米”或者“粳米”这类具体的品种名称列为质量等级必须要标示的内容,所以没写品种并不算是违法行为。李女士的主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院就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宣判之后,李女士不服上诉了,二审结果维持原判,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02 李女士主张的是“大米分类跟质量等级关系很紧密”,觉得不写品种就是违法的,要求市监局必须立案查处。监管部门那边则指出GB/T1354-2018这个标准只要求标注产品的名称和等级这两样东西就行了,品种信息并不是必须要写的强制项。而且标签上都已经标明了通用名称是“大米”还有质量等级是“一级”,这种情况本身就不存在什么违法的地方。 03 法官也给出了解释。《食品安全法》第67条里头列举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要有的那些项目,像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这些“固定套餐”。 大米标签还有个“加分项”,那就是GB/T1354-2018第8.2.1条跟GB7718-2011第4.1.1条里说的产品名称要按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来标注。至于品种信息是可以自愿添加进去的,但不写也不违法。另外GB7718-2011问答第54条也明确了产品分类类别这些描述并不属于质量等级的范畴,所以不需要强制标示出来。 04 法官还特别提醒了消费者三点注意事项。买食品的时候先得看看“七要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质期贮存条件这七样东西缺了哪样都不行;别把“自愿项”误解成“强制项”——品种产地工艺这些非强制的信息企业想写就写不想写也可以;发现违法线索再去举报——要是怀疑大米发霉或者重金属超标这类质量安全问题了,先留着证据去市监局投诉举报就行,千万别光因为标签上少写了几个字就反复举报浪费行政资源。 法官最后提示大家理性维权依法监督,这样才能把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在真正有需要的地方大家一起守住“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