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公布规章清理结果。
该决定经2025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2月20日公布施行。
根据决定内容,湖南废止两项省政府规章,同时对城市绿化领域的实施性规章作出多处修改,体现出以制度更新推动治理现代化、以规划统筹强化生态建设的政策导向。
问题:部分规章需要与上位法和现实治理需求更好衔接。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以及城市更新行动深入实施,原有规章中存在的条款碎片化、职责界限不够清晰、规划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逐渐显现。
尤其在城市绿化管理中,绿地系统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主管部门协同机制、工程建设全链条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用制度予以明确,以更好回应城市防灾韧性、公共健康、生态品质提升等综合要求。
原因:依法行政背景下的“立改废释”常态化推进。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强调政府规章的清理评估与动态更新,要求地方制度及时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治理实践相匹配。
湖南此次集中废止和修改规章,既是对相关领域政策环境变化的制度回应,也反映出通过“减存量、优增量”提升制度供给质量的治理思路:对已不适应现实或可由上位法、行业规范覆盖的规章予以废止;对仍需发挥实施支撑作用的规章进行结构性修订,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影响:制度更聚焦、更协同,城市绿化治理链条进一步打通。
决定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配套措施,突出将绿化建设置于发展全局统筹推进。
与此同时,相关条款进一步厘清组织指导与行业主管责任:省绿化委员会承担全省城乡绿化的统一组织指导职责;省住建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市县层面明确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城市城区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并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管理事项作出衔接安排,有利于减少交叉地带的责任模糊与执行扯皮。
在规划管理上,修订后的制度强调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要求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规划内容也被系统化列举,涵盖绿化指标、各类绿地与道路绿化、树种选择、古树名木保护、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等,体现出从“种树增绿”向“系统治理、功能复合”的转变导向。
在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制度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责任:绿化工程设计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施工须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确需变更的应履行原批准机关审批程序。
同时,修订条款强调城市绿化建设要兼顾城市防洪需求,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并对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建设提出以植物造景为主、兼顾群众健康、避免选用易致过敏树种草种等要求,凸显公共安全与公共健康的综合考量。
对江河湖岸重点地段逐步建设滨水公园、完善游憩设施等内容,也与“还绿于民、亲水共享”的城市空间治理趋势相呼应。
对策:以清理为起点,推动配套规范和执法监管同步完善。
规章调整只是制度体系优化的一环,下一步仍需通过配套政策落地来提升执行效果:其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的技术标准、指标口径与审批衔接流程,确保“规划—实施—评估”闭环。
其二,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特别是在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领域涉及绿化管理边界的事项上,形成清晰的职责清单与协同规则。
其三,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完善全过程监督、信用约束与责任追究,推动绿化工程从“重建设”转向“重质量、重养护、重绩效”。
其四,优化配套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确保新增项目与改造项目的绿化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透明,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
前景:制度更新将为提升城市品质与生态韧性提供更强支撑。
随着湖南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绿化将更加注重复合功能与系统效益:既服务生态环境改善,也服务防灾减灾与公共健康;既强调增绿扩绿,也强调存量绿地品质提升和古树名木保护。
规章的废止与修订,预计将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聚焦关键环节、强化规划统筹和工程管理,以更高标准、更可持续的方式推进城乡绿化建设。
规章制度的与时俱进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
湖南省此次规章调整决定,既是对既往工作的总结完善,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前瞻性把握。
在生态文明建设日益成为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的背景下,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强化绿化工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