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没参加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被解雇

深圳市最近有一件案子闹得挺大,员工因为没去参加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直接被解雇了。 这事还得从筹备年会说起,领导当时点名让这名员工去演脱口秀。 但这名员工跟领导说工作忙,婉拒了。结果第二天,公司就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不服从安排,属于旷工。 员工觉得委屈,直接去找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经过了仲裁、一审诉讼还有二审调解这几个程序,最后法院认定公司这行为违法。 因为法院觉得把拒绝表演节目当成“严重违纪”没法律依据。 经过调解,公司给员工赔了一笔钱。 深圳市总工会那边也出来说了几句公道话。 他们说判断一个活动算不算工作,关键看是不是强制的。 如果活动是全员必须参加的,还跟考勤、绩效挂钩了,那就是工作指令。 要是企业明确说了是自愿参加的,也不扣钱不处分的,那这就是福利活动。 总工会的负责人还特别强调说:用人单位管员工得有个度。 对于那些非强制的活动,员工想不去就不去。 要是非要占用下班时间去活动,公司得安排补休或者给钱。 总之不能以团队建设的名义乱扣钱或者乱罚人。 最近大家对企业文化建设挺重视的,各种各样的活动多起来了。 但有些单位老是把工作和业余混在一起,动不动就拿这些事儿去评价员工干得好不好。 其实法律上有规定啊,企业的管理行为得按合同和规章制度来办。 超出职责范围的那些要求,根本不能用来当评价标准。 虽说这次是员工赢了官司,但是这事儿背后反映的问题挺值得大家注意的。 想让劳动关系和谐点,不光用人单位得守规矩尊重人。 咱劳动者也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希望以后大家的管理都能更透明更规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