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了,有些人就觉得自己只能硬着头皮走完所有程序,再也没有机会私了了。但实际上,轻微类型的案件立案后,还能通过刑事和解把案子给了结掉。这个和解制度就是为了让嫌疑人和被害人直接沟通,达成赔偿协议后,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给予从轻处罚。比如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了这个过程。 刑事和解并不是在打马虎眼,而是一套有法律依据的从宽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调停人帮助被害人跟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一旦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就可以给检察院提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也可以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嫌疑人,甚至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就该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罚。总之就是一句话:达成和解就是给自己多了一条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的通道。 不是所有犯罪都能进行和解的,法律只给了特定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等等,都可以走这个和解通道。但要注意,五年内故意犯罪过的人是不能参与这个过程的。 邻里纠纷、债务纠纷、轻微伤害和交通肇事等等这些情况最容易吃和解红利。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双方和解了,检察院就必须放过嫌疑人。其实法律条文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检察院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如果错过了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材料的黄金时间点,案件就会被起诉到法院了,到时候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所以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及时提交律师意见或申请,把和解协议和被害人谅解书给检察院送去。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争取到从宽处理而不是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