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当时在一家公司做总经理助理,月薪11000元。2018年2月,他和这家公司签了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他的职责是给总经理帮帮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到了2018年10月,公司突然给他下了个调令,把他的工作调到了总务部,还给改成了行政助理。这回不仅工资给降了一大截,从11000元变成了4800元。 张先生有点懵,他去问人事经理这是怎么回事。人事经理只回了一句:“你干不了原来的活儿。”双方商量半天也没个结果,张先生只好去仲裁了。他希望法院能让公司继续让他在原来的岗位干活儿,还得把欠他的工资补上。 仲裁委员会听完双方的说法觉得不对劲。公司总说张先生“不能胜任”,但拿不出什么像样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原来的岗位是总经理助理,这活儿主要是协调策略的;现在让他去干行政助理,那主要是处理杂七杂八的事。这两个岗位差别大了去了,职责范围和工资标准根本不一样。 法律上讲究个证据链得完整才行。公司说人家干不好,就得拿出那个岗位的职责说明、考核标准还有记录来看;要动人家的工资或者换岗位,还得走民主程序公示出来让大家知道。结果呢?公司啥都没拿出来。 所以啊,仲裁委员会就判定公司没道理,不支持它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做法。法官最后判决:张先生还是得在原来的岗位上班,工资得按原来的11000元发。 那怎么才能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其实用人单位心里得有个底儿。 首先得把规矩立好。得有个书面的岗位说明书还有绩效考核制度给员工看让他们签字确认。 其次考核得公正合理。不能随口说一句不能胜任就算数。得有依据才行,得看合同是怎么写的,或者和同类岗位比起来工作量是不是超过了80%。 再者调岗降薪还得商量着来。哪怕真觉得员工不行了也得先告诉人家新岗位是啥样、给多少钱、在哪儿干活儿。 最后程序上不能出错。涉及到钱和工作地点这种大变动的事必须得走民主公示和协商的流程缺一不可。 说到底想合法调整岗位就一个核心——有依据、能证明、走程序。这几步都得踏实做好了才能把优化变成合法的调整而不是乱搞一通最后还得赔钱填坑。 不然就像张先这样的情况遇到了就麻烦了——你以为是优化结果呢还得给人家把欠的钱都补上了还有可能面临继续履行原合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