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地方立法完善发展规划全链条管理 2026年6月起为高质量发展明责立规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浙江省近年来规划治理中遇到体系庞杂、跨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持续推进,过去以行政推动为主的规划模式,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此次立法针对规划编制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实施”“条块分割”等痛点,通过顶层设计构建“1+N”规划框架——以省级发展规划为总纲,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形成三级联动、全域覆盖的治理体系。 条例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四类规划的职能边界,要求发展规划突出战略导向,专项规划聚焦具体领域,从源头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错配;二是将公众参与明确为法定程序,规定编制单位需通过线上平台征集意见并建立反馈机制,以改进以往规划“闭门造车”问题;三是要求省发改委牵头建设全省规划数字化平台,推动编制、实施到监督的全流程数据共享,为探索“数智治规”提供实践样本。 分析人士认为,浙江此次立法具有较强示范意义。当前全国省级发展规划普遍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情况,该条例通过细化规划调整程序、建立年度评估制度等安排,为“一张蓝图绘到底”提供更明确的约束机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强调与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协同对接,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跨省域合作中,浙江的法治化做法有望为涉及的区域提供参考。

规划连接当下与未来,既指引发展方向,也检验治理能力。以地方立法为规划编制管理立规矩、明责任、强衔接,反映了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水平的导向。随着制度落地与数字化能力同步推进,规划有望更好凝聚共识、稳定预期、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扎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