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工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少数不法分子用于违法活动。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再次提醒社会各界:网络活动必须守住法律底线。 据通报,违法行为人蒋某静系重庆市人,现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其为获取网络流量和关注度,明知违法仍实施涉及的行为。经查,蒋某静利用AI技术工具,以成都多个知名地标建筑为素材生成含低俗内容的虚假视频,随后配以误导性文字说明,通过其运营的网络账号发布传播,制造虚假话题、吸引关注。该行为扰乱网络秩序,并对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从行为性质看,蒋某静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其具有明显故意性,在明知相关视频内容可能引发不当联想的情况下仍选择制作、传播,主观恶意较为突出。此类行为的危害在于借助新技术降低虚假信息制作门槛,使不实内容更易迷惑公众,污染网络生态。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蒋某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依法关停其相关网络账号。该案表明,公安机关对网络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也再次明确: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新技术实施违法活动的行为都将依法追责。 从更深层面看,这起案件也折射出网络治理的新挑战。随着AI等技术广泛应用,不法分子制造、包装虚假信息的能力增强,对监管与执法提出更高要求。有关部门需深入完善技术手段,提升识别与打击能力;网络平台也应强化内容审核与账号管理,及时阻断违法信息传播链条。 此外,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同样关键。网络从业者和内容创作者应认识到,流量不应以违法为代价,长期发展必须建立在守法合规之上。普通网民也应增强辨别能力,对来源不明、内容可疑的信息保持警惕,不盲目转发传播。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突破底线的借口,流量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与公序良俗之上。依法打击利用生成手段炮制低俗、虚假内容的行为,既是维护网络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面向未来,只有坚持法治思维、压实平台责任、提升公众辨识能力,才能让创新在规范中发展,让网络空间更清朗、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