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前,全球航运业正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演进,智能航运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重要方向。作为智能航运的关键载体,智能船舶涉及船舶设计建造、岸基协同、航行控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等多环节,跨行业、跨场景、跨主体特征明显。相比传统船舶,智能船舶技术路线、风险边界与责任划分上出现新的挑战:在何种条件下可开展海试与商业化运营、不同智能化等级如何适用差异化监管、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数据与系统安全如何纳入监管闭环等,均需要更具针对性的制度供给。制度供给不足,将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与商业化进程,也会削弱我国在国际航运规则演进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 原因—— 从产业发展规律看,智能船舶是系统工程,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多、测试成本高,对“可预期、可执行、可评估”的规则环境依赖更强。此外,国际海事治理体系正围绕自主航行与岸基控制等议题持续推进标准与规则研究,国际海事组织等机构对对应的概念、等级划分、验证机制、安全管理提出框架性要求,不同国家和港口也在积极探索试点监管模式。在该背景下,如果缺少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地方制度探索,企业将面临“技术可行、规则不明”的现实障碍,监管也难以形成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治理工具箱。此外,智能船舶运行高度依赖数据、算法与通信链路,网络安全、数据合规和系统可靠性成为底线要求,需要在制度层面明确“准入—测试—运营—监管—追责”的闭环路径。 影响—— 一上,制度供给的滞后会直接影响产业生态的形成。规则不清将导致企业研发、试验、示范运营等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影响资本投入与人才集聚,进而制约配套产业链壮大。另一上,智能船舶作为未来国际航运体系竞争的新赛道,其规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效应。谁能率先形成可验证、可复制的监管与应用机制,谁就更可能国际合作、标准制定和商业模式输出中占据主动。对上海而言,“十五五”时期是加快建设全球领先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窗口期,制度创新不仅关乎本地产业培育,也关系到航运枢纽功能升级、港航服务模式创新以及高端航运要素配置能力提升。 对策—— 市人大代表庄炜建议,依托浦东新区立法试验田优势,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智能船舶发展应用若干规定》,为智能船舶及配套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形成可验证、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在具体路径上,可从“分级分类、对接国际、风险可控、促进应用”入手,建立更具操作性的监管与服务框架。 其一,鼓励对接国际规则体系,推动形成分级分类的制度框架。借鉴国际海事组织相关研究成果及国内行业标准,针对不同智能化等级、不同应用场景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明确适航审查、运营管理、安全保障诸上的要求,提升规则的清晰度与可预期性,为企业研发、测试与运营提供指引。 其二,完善试验与示范应用机制,明确测试边界与流程规则。围绕海试、港区试运行、近海试点、特定航线示范等不同阶段,建立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许可或备案机制,明确应急预案、岸基协同、通信冗余、人工接管等底线要求,在可控条件下推动技术验证与场景落地。 其三,强化安全与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全链条治理能力。聚焦航行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系统可靠性以及事故调查与责任划分等关键环节,探索形成可执行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认定原则,推动企业建立覆盖研发、运维、更新迭代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可追溯、可问责”的监管闭环。 其四,促进产业协同与生态培育,形成“规则—产业—场景”联动。围绕智能船舶关键技术、配套设备、软件平台、岸基控制系统与港航服务等领域,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探索公共测试平台、认证与评估机制建设,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前景—— 综合来看,智能船舶制度创新既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国际竞争的“战略支点”。上海具备港航资源集聚、产业基础较好、制度创新经验丰富等优势,如能在浦东率先形成一套可落地、可评估、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有望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快应用落地,带动关键技术突破与服务模式创新,并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提升国际航运治理参与度。随着技术成熟与场景扩展,智能船舶或将与绿色航运、智慧港口、航运金融保险等领域形成协同效应,推动航运中心建设从“规模优势”向“规则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升级。
智能船舶产业的发展既是技术创新的过程,更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完善法治保障体系,不仅是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我国参与国际航运治理、争取规则制定主动权的战略选择。随着"十五五"时期的到来——上海应当抓住机遇——通过立法创新为智能船舶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同时,为全球航运产业的转型升级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