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索赔现象日益突出,成为困扰市场秩序的顽疾。一些职业索赔人以向生产经营者索赔为业,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途径,利用"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法律制度进行高额索赔。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消费维权环境,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其中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苏某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2024年3月至4月间,苏某在北京多家餐馆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以吃出蟑螂、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要挟,五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索要赔偿,其中四次共索得1663元。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后厨、查阅监控录像、排查投诉数据等方式,发现苏某以同样方式在多家餐馆提出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随即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苏某本案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663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考虑到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案反映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有效协作。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形成工作合力,畅通行刑衔接渠道,依法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精准把握职业索赔行为的类型、特点、情节,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区分处置。对于合理维权要依法支持,但对于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违法索赔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原则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遏制了职业索赔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治理职业索赔乱象是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举措。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表明,任何借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这既保护了守法经营者权益,也维护了消费者整体利益。随着法治建设推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完善。(全文8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