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正式推出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政策的核心是对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实施免税。符合条件的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额度设定为每人每年一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日常消费品。 岛内居民的界定范围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的境外人员。 为防止政策被滥用,通知明确了监管措施。购买的"零关税"商品仅供个人消费,不得再次销售。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三年内将被禁止购买"零关税"商品。经营主体违规销售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政策通过降低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既能提升岛内居民的消费体验,也有利于吸引消费需求向海南集聚,促进海南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这也说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助于完善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体系,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这项政策既是自贸港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制度型开放的具体实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海南正通过一个个具体政策的突破,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随着政策红利逐步转化为发展动能,海南有望书写更多新的发展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