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首次实现"双下降"

问题—— 公共安全治理正面临多重挑战:传统违法犯罪仍有存量,网络与跨境新型犯罪增量上升,重点人群保护任务也更复杂。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诈等犯罪链条化、组织化、隐蔽化特征明显,直接损害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交织叠加,既是社会治理难点,也考验法治建设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的能力。鉴于此,会议发布的数据与部署既呈现阶段性成效,也提醒治理体系仍需向更精细、更靠前推进。 原因—— 从数据变化看,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实现“双下降”,与持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涉及的:基层治理更网格化,风险隐患排查更常态,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防机制更完善,治理理念也更强调“抓早抓小、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人数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首次同步下降,反映出多部门合力的治理取向:预防教育更注重分层分类,家庭监护责任、学校管理职责与社会保护网络衔接更紧密;同时,司法机关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之间寻求更精准的平衡,通过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矫治等方式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 在打击治理上,电信网络诈骗与跨境赌诈犯罪整治取得重要成效,体现出跨境执法协作和打击链条化犯罪能力的提升;毒品治理取得突破,吸毒人员较2020年底下降63%,说明打击、管控、戒治、宣传教育等综合措施形成合力。会议也强调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严惩、追逃追赃,回应了群众对财产安全与市场秩序的现实关切。 影响—— 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最直接的效果是提升群众安全感、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刑事案件下降至本世纪以来最低水平,意味着社会稳定基础更夯实,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未成年人相关犯罪“双下降”具有标志性意义:不仅是案件数量变化,更指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改善与社会风气的引导,传递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惩教结合”的治理信号。 同时也要看到,新型犯罪可能借助技术迭代和跨境流窜出现“变种”回潮;未成年人风险因素也可能网络沉迷、不良社交圈、家庭监护缺位各上累积。如果治理停留在个案处置层面,成效可能反复。因此,会议提出的制度化安排,核心在于关口前移、链条做实、责任压紧。 对策—— 会议对2026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围绕“严格执法、精准治理、系统衔接”三条主线。 其一,推进严格执法。对涉嫌犯罪、触犯刑法的,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确保执法有力度、有边界;对涉嫌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会同行政机关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处理,形成“刑事追究与行政处罚各归其位”的闭环,避免该管不管、失之于宽。 其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违法犯罪活动打早打小,关键在于完善线索移送、证据标准、程序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基层发现和处置能力,推动“预警—处置—复盘—治理”形成常态化链条,防止一般违法演变为严重犯罪。 其三,保持对重点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诈犯罪,持续打击犯罪集团、通道和“黑灰产”,并同步推进源头治理与行业治理,压实平台、金融、电信等重点行业主体责任;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推进追逃追赃,维护市场秩序与群众财产安全。 其四,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会议提出推进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强调各地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专门学校和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并落实师资、经费等保障。其要义在于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对轻微不良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对风险明显的加强干预矫治,对严重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并同步实施教育矫治,既防止“一管就死”,也避免放任不管。 前景—— 从会议释放的信息看,未来社会治安治理将更注重系统集成:一是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延伸,强化基层治理的前哨作用;二是从“单点突破”向“全链条治理”升级,以行刑衔接、行业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综合效能;三是从“数量控制”向“质量提升”转变,更加关注执法规范化、司法公信力和治理的可持续性。 随着专门教育、矫治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有望获得更稳定的制度支撑;随着对跨境赌诈、电诈犯罪持续高压打击以及对黑灰产链条整治深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将得到更有力遏制。,治理仍需在技术变革和社会结构变化中持续迭代,在保持政策工具灵活性的同时,增强法治运行的确定性。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双下降”体现出社会治理能力的更提升。在犯罪形态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如何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把握尺度、如何实现惩治与预防并重,仍是需要持续回答的课题。政法机关在保持对突出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应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更安全、更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