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上海,李某之前给人做家政活儿,认识了雇主朱某,俩人关系走得挺近。后来李某因为生病得老往上海跑看病,朱某挺同情她的,就把家门钥匙给了李某,说随时都能去借住。那天李某去复查,在朱某家里的高低床上铺睡觉。 到了晚上,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李某把脑袋冲着没护栏的那边侧躺着睡着了。结果一觉睡过去,没注意就从上铺直接摔了下来,趴在地上动弹不得。还是朱某发现了不对劲赶紧打了急救电话送她去了医院。一查伤得挺重,脊髓受了损。 李某觉得这房子朱某除了自己住还往外出租挣钱呢,就不算是纯粹的朋友情谊了。再说那床护栏那么低、那么短,根本不安全。她想让朱某赔钱出医药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后来是这么看的:没有证据证明这次受伤是因为床不好或者寝具不合适;李某来借住本来就是朋友帮忙;出事之后朱某立马把人送去医院了,该做的都做了;最关键的是李某睡觉姿势太危险,自己不注意才摔下来的。所以法院觉得这责任主要在李某自己身上。 最后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要求。这案子一审判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书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