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给刘胄赟强奸案定下一审刑期八年,被判刑的刘胄赟其实是湖南省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一名执业助理医师。刘胄赟曾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在明知对方年龄的情况下,在江华县、冷水滩区的酒店内分别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其中一名被害幼女还被多次奸淫。两名被害人当时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案件审理过程颇为曲折。刘胄赟不服江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他的父亲刘志军给儿子担任辩护人。刘志军是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2025年7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强奸罪定罪但改判六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永州中院再审。永州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和评议。这个案件在2025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了,不公开进行。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结果:撤销永州中院的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江华县人民法院的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因为刘胄赟在冷水滩区犯罪,冷水滩区也参与了该案的审理过程。被告人刘胄赟被认定犯有强奸罪是因为他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并且犯罪对象是两名幼女。 原审判决给出的理由包括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害人的多次陈述、酒店入住信息、聊天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体系。辩护方认为因为录音录像没有声音所以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已经解释了设备故障且询问过程合法没有威胁或引诱情形,被害人陈述客观真实应采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刘胄赟这种情况更要从严惩处。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及对被害人的伤害量刑适当而二审在事实认定未变的情况下将刑期减为六年属于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尽管被告人是医务工作者且辩护人是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永州中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再审并纠正了错误,彰显了司法制度有错必纠的勇气和决心。这次再审改判不仅让犯罪分子得到制裁维护了被害人权益,更捍卫了法律尊严和公正。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责任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零容忍”要依法打击维护社会健康成长法治屏障法律刚性不容挑战正义裁决会来的即使迟一些也不会缺席。 此案结果巩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信心净化了社会风气预防了同类犯罪具有重要警示意义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试图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不会得逞最后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