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能否要求赔偿?近年来,协议离婚数量增加,由此引发的"离婚后才发现"纠纷也越来越多。北京三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双方2011年结婚并育有一女,2019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但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权利。离婚后不久,男方再婚并于2020年生下一子。女方在2022年发现,这个孩子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受孕的,于是以遭受精神损害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并重新主张部分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案件不仅涉及个人权益,也关系社会伦理;离婚不应成为隐瞒过错、逃避责任的借口。北京三中院的判决表明,法律将更加注重实质公平和权利保护,提醒公众在处理婚姻关系时要理性协商、依法维权,共同维护诚信负责的家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