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20家日本军工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

问题:依法对特定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完善对两用物项全链条监管 商务部当日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决定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株式会社、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株式会社、IHI宇航株式会社、日本电气网络传感器株式会社、日本海洋联合株式会社、防卫大学、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开展的对应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依法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2号公告,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强化风险识别与审慎管理。 原因:安全关切上升与合规风险累积叠加,出口管制向“精准化、体系化”推进 两用物项兼具民用与军用属性,管控核心在于防止敏感技术与物项被用于扩散活动或军事用途。商务部在公告中强调,相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作出,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从现实背景看,近年来日本在安保政策和军备建设上动作频密,涉军研发、舰船航空与航天等领域投入增加,相关产业链对高端材料、精密加工、电子与传感等两用技术依赖度较高。若最终用途、最终用户不透明或存在偏离民用的可能,将显著抬升外溢风险。将相关实体纳入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体现出以风险为导向、以证据与合规为基础的监管取向,有助于在制度层面堵住“可疑流向”和“灰色使用”的通道。 影响:对企业合规与供应链预期产生约束,同时传递维护地区稳定政策立场 对国内出口经营者而言,公告为两用物项交易设定了更明确的红线与审查门槛,企业需更严格开展客户筛查、用途核验、合同条款约束与内部合规审计,避免因违规造成法律风险与经营损失。对相关日本实体而言,获取中国原产两用物项的渠道将受到实质限制,其研发生产与项目推进可能面临成本上升、周期拉长或替代采购压力。 更重要的是,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安全治理工具。有关举措在法治框架下实施——既对外释放明确信号——也有助于推动相关各方重视最终用途管理与防扩散承诺,避免两用技术被不当用于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活动。 对策:以法治与可核查为前提,建立可操作的合规路径 公告同时保留了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申请通道,体现出管控并非“一刀切”,而是强调依法合规与可核查。对企业而言,应围绕三上尽快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对照名单开展交易对手“尽职调查”,提升识别关联方、代理商和再出口链条的能力;二是强化最终用途、最终用户文件与现场核验安排,确保材料真实、闭环可追溯;三是对高风险物项建立分级审批与留痕制度,做到业务可控、责任可溯。有关部门也可结合行业特点,持续发布合规指引与案例提示,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稳定开展正常经贸往来。 前景:出口管制将更趋常态化与精准化,透明合规是合作的前提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与地缘安全因素交织,两用物项监管趋严是各国普遍做法。下一阶段,名单管理与审查机制预计将更加动态化、精细化:对确有合规记录、用途清晰可核查的交易,仍可能依法获得许可;对存在规避、转移、伪报用途等行为的主体,监管力度将更加大。对外合作层面,能否提供充分、可信、可验证的最终用途证明,能否以实际行动消除“军事化”疑虑,将成为相关经贸与科技合作能否顺畅推进的重要条件。

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和平稳定是中国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此次出口管制措施既是依法行使主权的正当之举,也是履行国际责任的必要之策。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从中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回归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地区的长治久安和共同繁荣。历史已经证明,任何违背和平发展潮流的行为都不会有出路,顺应时代要求、维护地区稳定才是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