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季气温起伏、呼吸道疾病多发,不少驾驶人因感冒、过敏等症状服用药物后仍照常驾车出行。“吃药不影响开车”的误解在部分人群中较为普遍,而药物引发的嗜睡、眩晕、反应迟缓等情况,叠加复杂路况与通勤压力,容易将风险转化为事故。 3月25日9时37分许,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沙大队接警称,348国道龙沙段发生单车交通事故,车辆侧翻无法移动。民警到场调查发现,事发时驾驶人杨某某(女,33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万州往瑞池方向行驶,行至348国道1024公里400米(龙沙镇永安路)路段时,车辆突然偏离行驶路线,冲出道路并侧翻至路边沟渠,造成车辆受损。由于当时路段无行人通过,且驾驶人规范使用安全带,事故未造成更严重后果。经依法认定,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因)据驾驶人陈述,其当日早晨因感冒服用涉及的药物后驾车上班,途中出现精神昏沉、困倦嗜睡,在注意力下降的状态下未能及时观察路况并有效控制车辆,最终酿成事故。此类情况并非个案。部分常见感冒药、抗过敏药、止咳镇痛药及含有镇静成分的复方制剂,可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嗜睡、头晕、判断力下降;同时,一些药物还可能造成视物模糊、口干、心率变化等不适。对驾驶人而言,药物不良反应与疲劳驾驶在表现上相近,都会降低反应速度与风险预判能力,尤其在国道弯道、交叉口、临水临崖路段等场景下,极易放大事故概率。 (影响)“药驾”带来的危害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其一,驾驶人主观上往往低估药物影响,出现“还能撑一段”“路不远”的侥幸心理;其二,药效因人而异,部分人首次服用或空腹服用更易出现强烈困倦;其三,药驾导致的风险外溢明显,一旦车辆失控,不仅危及自身,还可能对行人、对向车辆以及同向车流造成连锁伤害。此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冲出道路并侧翻,已表明在短时间注意力中断或操控迟缓情况下,后果可能迅速升级。 (对策)针对“药驾”风险,既要靠驾驶人自觉,也需要医疗用药提示、交通安全宣传和社会协同共同发力。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在就诊开药时应主动说明自身驾驶需求,请医生综合病情与职业特点尽量选择对驾驶影响较小的药物或调整用药时间;服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及外包装提示,重点关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信息,凡标注可能引起嗜睡、眩晕、反应迟钝等内容的,应避免驾车或从事高风险作业。如因突发事务必须出行,应在药效消退且自觉状态恢复清醒后再上路,必要时选择公共交通、网约车或由他人代驾。行车途中一旦出现困倦、视线模糊、注意力难以集中等情况,应立即选择安全地点靠边停车休息,切勿强撑。 从管理层面看,可更推动药品风险提示更清晰、更易识别,鼓励医疗机构在发药与用药指导环节加强对驾驶人群的提醒;同时在季节性呼吸道疾病高发期,通过社区、企业、学校和媒体加大“服药不驾车”的科普力度,提升公众对“药驾”与疲劳驾驶同等危险的认知。 (前景)随着公众健康管理意识提升和交通出行密度增加,“药驾”治理更需要从“事后警示”转向“事前预防”。通过完善用药提示、强化职业人群宣教、倡导安全出行替代方案,有望将此类可预防风险降到更低水平。对每一位驾驶人而言,把“开车前先看说明书、身体不适不硬撑”变成习惯,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道路参与者最基本的负责。
这起事故反映出药品管理与交通安全衔接的重要性;只有将用药安全纳入交通防控体系,才能有效防范"药驾"风险。当健康管理与出行规范协同发力,道路安全防线将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