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应急管理局16日公布了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昭通隧道"7·12"较大突水突泥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5年7月12日12时10分许,位于昭通市彝良县境内的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作业面发生突水突泥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4名伤者已得到有效治疗并痊愈出院。
事故发生前已有明显预警信号。
根据调查报告,7月10日8时30分,施工掌子面出现围岩破碎、掉块、渗流水等异常现象,施工单位随即停止作业并设置警戒。
11日,四方联席会议决定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设计单位下发《风险预警单》。
然而,12日6时40分许,相关人员陆续进洞值班、作业,仅4小时后便发生事故。
掌子面突发突水突泥,涌出突泥物约0.6万立方米、水量约10万立方米,11名作业人员被冲至距掌子面200余米至700余米处。
事故调查组经深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直接原因在于项目参建单位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质效不高、突水突泥防范措施不足、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
同时,强降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高位富水体等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增加了事故的隐蔽性和突发性。
这表明,在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中,仅有预警信号还不够,关键在于预警后的有效处置和风险管理。
调查报告指出了多个层面的责任缺失。
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存在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不足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同样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这些问题反映出,在高风险的地下工程中,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参建单位的协同管理机制仍需加强。
针对责任追究,调查组建议对12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
其中,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3人,以及监理项目部的项目总监、隧道专监2人,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和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也将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将对7名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予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侯某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7·12”事故用生命代价揭示了安全生产容不得丝毫侥幸。
在“十四五”交通强国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唯有将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方能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这份调查报告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更应成为全行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应急能力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