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一男子给了8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准备自己开

去年的事儿了,河源的李某给了张某8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准备自己开。当时两个人签了合同,说要是到了2025年7月还没办完过户手续,李某就有权退钱,张某还得赔20%的违约金。钱也付了,合同也签了。没想到等到2025年8月的时候,李某却发现车没了。原来这辆车还欠着贷款呢,因为张某没按时还,车主就把车给拖走了。因为贷款没还清,没法过户。 于是李某就找张某商量,但没谈拢。后来东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法院看了看合同和相关资料后觉得,这个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是有效的。既然没在规定时间内办完过户手续,那合同就解除了。法院判张某把8000元退给李某,还得按照合同支付20%的违约金。 法官也跟大家提了个醒,买车的时候千万别图便宜或者抱着侥幸心理去买那种贷款没还清、手续有问题的车子。要是不小心买了这种车就麻烦了,不仅车没了,钱也没了。在这个案子里就是个教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