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制药企业恶意拖欠工资被顶格处罚 涉拖欠员工薪资近190万元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对广东和博制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拖欠员工工资且拒不改正,被处以2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源于该企业长期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工行为。 根据调查,广东和博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业务,现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作园。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应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以货币方式支付上月工资。然而,该企业却长期违反这一承诺。 经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截至2025年10月,该企业共拖欠在岗员工工资1899874.14元。其中,拖欠55名员工2月绩效工资80522元、54名员工3月绩效工资76415元、53名员工4月工资445933.79元、52名员工5月工资489346.89元、49名员工7月工资457656.55元、43名员工8月工资349999.91元。这些被拖欠的工资涉及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工资、福利补贴等多个项目,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面对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采取了坚决行动。2025年10月2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0月28日前依法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并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然而,该企业对执法部门的责令改正置若罔闻。截至11月12日,该企业既未提交整改情况说明,也未提供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执法部门随即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认定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12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该企业仍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 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情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此类行为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企业违法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万元。 这一案件反映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随意拖欠员工工资,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企业在被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后仍然拒不整改,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更是对执法权威的挑战。这类企业往往采取消极态度,试图通过拖延来规避责任,最终只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执法部门的坚决行动表明,对于拖欠员工工资这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同时,拒不改正的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这对其他企业形成了有力的警示。

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依法惩处欠薪尤其是拒不整改行为,展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治理原则。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