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林虹审理了一桩因物业费催缴引发的纠纷。业主秦先把物业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家公司在他所住小区的电梯里张贴了一份欠费名单,上面清楚写着秦先生的名字和欠费情况。秦先生觉得这种做法没给他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所以提出了索赔。荔湾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这种公开“点名”的方式越过了法律红线,判决物业公司立即清除告示,并且在原处张贴道歉声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林虹法官指出,物业费催缴得有个度。民法典里说得很明白,业主有义务交物业费,物业也有权催缴。但像本案里这样把业主的姓名和房号都露出来,这就违反了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信息都属于隐私。秦先生的姓名、房号还有欠费明细这些信息,都是能准确认出他是谁的个人隐私。 法院还解释说,侵犯隐私权不一定就意味着侵犯名誉权。要想构成名誉权侵害,得是用侮辱、诽谤这些手段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才行。虽然物业公布秦先生的情况有问题,但基本事实是真的,而且只贴在电梯里范围有限。秦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的名声因为这事受了实质性的伤害,所以法院没支持他关于名誉权受损的诉求。 另外,因为秦先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法院也没判给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提醒大家,权利不能随便乱用。物业催费最好一对一地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发信提醒。就算真要公开提醒,也得把名字去掉换成别的号来保护业主的隐私。如果对方还是不交钱,可以依法去法院打官司。 业主也不能光想着维权不交物业费。要是觉得服务不好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者找政府调解来解决问题。只有大家都按照法律规定做事、把权利义务履行好,小区环境才能变得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