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一起"网络开盒"违法案件引发关注。
该案系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能中发现的重大侵权行为,涉及众多社会公众人物的敏感信息被非法传播,对个人隐私权和公共信息安全造成了系统性威胁。
问题的严重性首先体现在违法行为的规模和恶劣程度。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周某某等6名违法人员(其中包括部分未成年人)在某境外软件平台上创建、管理专门用于"开盒"的三个频道。
他们通过非法途径大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利用"社工库"机器人搜索、购买信息等方式,共非法发布1200余条涉及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在网络上的浏览量超过400万次,传播范围极广。
更为恶劣的是,违法人员不仅非法传播个人信息,还在发布信息时附加侮辱性评语,甚至组织、煽动频道关注者对"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对被害人造成了线下骚扰等实际伤害。
从获利动机看,这一违法团伙具有明显的商业化运作特征。
他们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互相推荐等方式增加频道热度,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个人信息,从中非法牟利。
这种行为将个人隐私信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思维和创新的办案方式。
202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涉及众多被害人、侵权主体与刑事责任主体不完全一致、侵权行为地分属多地等特点,临安区检察院采取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立案并发布公告。
为全面核实公益损害事实,检察机关先后前往陕西、广东、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侵权行为人的共同故意内容,确认多名被害人因被"开盒"遭遇网络暴力和线下骚扰的实际危害。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以违法人员的获利金额作为依据,而是认识到这种方式不足以体现司法惩戒功能。
临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高校、消费者协会、网信办等单位的专家参与,综合考虑"开盒"的信息数量、种类、造成的社会危害、治理修复成本、侵权行为人经济能力、刑事罚金等多重因素,科学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为10万元。
2025年4月11日,临安区检察院正式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诉讼过程中,各被告已主动在开庭审理前自行删除涉案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表明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同年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已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敲响了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
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平衡信息流动与隐私保护,如何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仍是我们面临的长期课题。
司法机关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完善的做法,为数字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探索。
未来需要技术、法律、教育多管齐下,才能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