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进小区引发邻里纠纷:多地法院明确短租接单属经营活动须征得一致同意

一、问题:住宅"变身"短租房,纠纷频发引关注 随着互联网短租平台的迅速普及,越来越多的房屋所有人选择将闲置住宅挂牌上线,以按日计费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

这一被称为"网约房"的新兴业态,在满足旅游、商务等多元住宿需求的同时,也在悄然改变着城市社区的居住生态。

近期,两起因住宅改作网约房经营而引发的邻里诉讼,先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宁波一案中,业主小张于2023年将其住宅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标明价格并接受预订,按日出租,同时在房内配置消防器材、提供酒水饮料等有偿物品及清洁服务。

同楼邻居小周以小张无证经营、扰乱居住秩序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商业经营并恢复住宅用途。

深圳盐田区一案中,业主老王同样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11位邻居以未获事先征得同意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相关话题一度引发网络热议。

二、原因:经营实质已变,法律认定明确 两案当事人均以"自住为主、出租为辅"或"减轻月供压力"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其行为属于普通房屋租赁,并非经营性活动。

然而,法院对此均未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住宅是否被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关键不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而在于其行为的客观性质。

小张、老王二人通过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布房源、标价接单,按日结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住宿配套服务,其经营模式与一般旅馆业虽存在形式差异,但本质上均属于利用住宅为他人提供有偿住宿服务,已实质性改变了房屋的住宅用途。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除须遵守相关规定外,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两案当事人均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其行为因此构成对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

三、影响:居住秩序受扰,社区治理承压 网约房的兴起,对社区居住环境带来多方面冲击。

频繁更换的入住人员打破了原有的邻里秩序,陌生人员进出带来的安全隐患、噪音扰民、公共区域使用频率上升等问题,直接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

与此同时,网约房经营者通常无需办理工商登记或旅馆业许可,游离于现行监管体系之外,给基层社区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带来较大压力。

部分平台对房源合规性审核不严,客观上为违规经营提供了便利渠道。

深圳一案中,法院在判决老王停止经营的同时,还裁定其赔偿11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体现了司法对相邻权益保护的明确态度。

四、对策: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多方协同共治是关键 针对上述问题,法官明确提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是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法定前提,任何新兴业态的发展均不得突破这一法律底线。

房屋所有人在利用房产获取收益时,必须依法依规行事,充分尊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

从治理层面看,规范网约房市场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短租住宿领域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明确经营资质要求;互联网平台应切实履行房源合规审核义务,不得为违规房源提供推广渠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也应将网约房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经营行为。

五、前景:新业态须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短租经济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盘活闲置资产、丰富住宿供给的积极意义,其发展前景不应因个案纠纷而被全盘否定。

然而,市场活力的释放必须以法治规范为前提。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围绕网约房的法律认定标准正在逐步清晰。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类似案例进入司法视野,相关立法和行政规范也有望进一步完善,为这一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框架。

两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实则是传统居住伦理与新兴经济形态的碰撞。

当共享经济的浪潮拍打物权法的堤岸,既不能因循守旧阻碍创新,也不可放任自流破坏秩序。

在法治框架下的有序创新,才是实现多方利益平衡的必由之路。

这些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数字化转型时代社会治理亟待补强的制度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