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机制 严禁以涉密为由拖延公开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月27日,应急管理部在北京举行专题发布会,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围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问题作出重要阐述,表明了党和政府强化安全监管透明度、筑牢安全防线的坚定态度。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平衡保密管理与公众知情权。

李豪文明确指出,虽然事故调查报告中可能包含涉密信息,但这不能成为隐瞒真相的借口。

对于依法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依法依规予以适当处理后再行公开,而不是以涉密为名完全不予公开。

这一表述既尊重了保密法律制度,又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找到了两者的平衡点。

当前,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已有明确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从国家层面看,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已实现全文向社会公开,形成了良好示范。

但调研发现,地方负责的部分事故调查,在完成调查后出于各种原因,存在该公开的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的现象,这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些地方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可能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足,或存在顾虑心理。

有的地方则因为报告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协调处理需要时间,导致公开延误。

更有甚者,某些部门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为由,完全拒绝公开,实际上是对安全监管透明度的消极态度。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意义重大。

李豪文强调,公开的核心目的是发挥警示作用,让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得到广泛传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公开调查报告,社会各方面可以深入了解事故成因、教训、防范措施,这有助于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同时,公开调查报告是落实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升安全治理的整体效能。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制定了三层递进式的监督措施。

一是实行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公开;对其他较大及一般类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进行督办,形成纵向全覆盖的督查网络。

二是建立调度核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调查报告的公开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通报批评,同时明确规定公开是长期的、不能只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三是健全考核巡查体系,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并在整改评估中强化此项内容的权重。

这三项措施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既有激励导向,也有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检验的管理理念。

应急管理部的这一举措,反映出国家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坚定决心。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要求与治理需要的统一。

公开越及时、越充分,警示就越有力度,整改就越有方向,监督就越能落到实处。

把每一次事故的调查结果真正转化为制度的补丁、管理的改进和行业的警醒,才能让“以事故为鉴”的意义不止于追责,更落脚于守护生命、守护发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