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门"11·1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违规操作致1人死亡多方被追责

近日,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龙门平陵"11·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再次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已被查明。调查组认定,工人谭某因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挖掘机旋转半径范围内作业。由于挖掘机存视觉盲区,谭某被旋转中的挖掘机碰撞头部,随后摔至履带处,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此事实充分说明,在机械化施工现场,即使是看似微小的安全漏洞,也可能演变成严重的生产事故。 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全面认定,涉及两家企业和六名对应的人员。广X通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未及时发现挖掘机运行过程中的机械伤害风险,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水X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样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人员责任上,广X通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阳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违章作业隐患;现场负责人林某忠未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制度和规程,且存迟报事故的行为;挖掘机驾驶员吴某波违规操作,在无监护人员且雨天条件下仍进行作业,未尽到谨慎观察义务。水X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卢某彪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调查组已将这些人员的责任问题建议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同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上的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深入分析本次事故,调查组总结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教训。首先,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存在明显不足,对岗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有限,安全培训教育需要深入加强。其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不够扎实,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导致事故信息出现迟报现象。再次,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出现缺位,未能有效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最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也不够到位,对工人违章作业问题发现和整改不及时。 为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调查组提出了四项改进措施建议。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二是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三是要广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批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四是要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这些改进措施的提出,反映了主管部门从源头预防、过程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多个环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

这起可避免的事故再次警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原则,构建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共治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