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公共资源,既关乎公共服务效率,也关乎文化传承与社会凝聚。
此次受权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版,在坚持宪法确立的原则框架下,进一步围绕“推广普及、规范标准、保障权利、强化治理”作出制度安排,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法律遵循。
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技术广泛应用,语言文字使用场景不断扩展,从传统的机关公文、学校课堂延伸到网络视听、网络出版、公共标识、商品包装、国际会展等多元领域。
一些地方和行业仍存在用字用语不规范、公共信息表达不统一、外文标识“喧宾夺主”、网络空间语言生态复杂等现象,影响公共信息可达性与传播质量。
与此同时,人口流动加速、区域差异客观存在,民族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在推广普及条件保障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原因:一方面,语言文字规范的覆盖面与执行力度需要与新业态新场景同步完善。
网络平台内容生产门槛降低、传播速度更快,容易放大不规范表达。
另一方面,公共服务体系在信息发布、标识设置、服务语言等环节的标准化水平不一,造成理解成本增加。
再者,语言文字能力与教育资源供给、教师队伍建设、教材使用规范等密切相关,部分地区在师资、培训和教学条件方面仍存在短板。
加之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语言资源建设、技术标准与应用治理需要更系统的制度牵引。
影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直接影响跨地区、跨行业沟通成本和公共服务公平性。
法律明确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其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并对教材规范、统编教材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掌握要求作出规定,有利于从源头提升国民语言文字能力,增强社会流动与就业适应性。
在出版、广电、公共标识、商品包装说明等领域的要求,则有利于提高信息传播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改善城市与乡村公共空间的信息环境。
更重要的是,法律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这为语言文字工作赋予更鲜明的方向性和价值导向。
对策:修订版法律在治理体系上更注重“制度保障+社会应用+技术支撑”的组合发力。
其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并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推动工作从“倡导型”向“常态化、体系化”转变。
其二,强调国家颁布规范和标准、管理社会应用、支持教学和科研,形成“标准—执行—评估”的闭环。
其三,面向新一轮技术变革,提出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意味着语言资源建设、标准化数据、公共平台能力将成为重点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与语言治理精细化水平。
其四,针对短板领域,明确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推广普及条件保障,在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并依法保障的同时,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发挥桥梁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其五,通过表彰奖励、设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等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的语言文明风尚。
前景:从长远看,语言文字治理的关键在于把法律要求落实到教育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网络空间治理之中。
随着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持续夯实、基层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公共治理、产业发展、文化传播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将更加凸显。
特别是在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规范的语言文字资源将进一步服务智能应用、公共数据治理和文化数字化传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与社会运行效率。
同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利与发展空间,并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更广泛沟通的共同载体,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坚实的语言文化支撑。
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体现了新时代对语言文字事业的新认识、新要求。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更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传承中华文明的战略举措。
各地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这部法律,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为建设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语言文字事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