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日前宣布,“十四五”期间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要进展,修复治理面积达到335万亩,较原定280万亩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9.6%,标志着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多年采矿活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在地表留下大量废弃矿坑和尾矿堆积,带来生态破坏、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这类矛盾更为集中,对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造成直接影响。为系统推进修复治理,自然资源部在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形成“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修复模式。该模式发挥中央财政的带动作用,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生态修复格局。示范工程成效逐步显现。据统计,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矿区地质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在土地利用上,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涉及的数据表明,通过科学修复,部分废弃矿山正逐步转化为可利用的生产生活空间,矿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更继续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也是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我国在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过程中,正探索一条既补齐历史欠账、又推动绿色发展的路径。修复不仅恢复生态功能,也通过新增耕地、林地等方式,为农业发展和生态产业拓展空间,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促进。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遏制新增问题,同时进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各地将坚持因地制宜、以用定治,结合不同矿山的地理条件和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修复方案,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清零”目标。
矿山为经济发展提供过重要资源支撑,而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则检验着发展方式转型的质量。只有以更严格的监管遏制新增、以更系统的工程治理存量、以更可持续的机制保障长效,才能让受损山体逐步恢复绿色,让沉睡土地重新释放价值。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仅是修复自然的过程,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守护民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长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