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带动消费扩容,也暴露出部分主体以“流量—转化”为核心的经营冲动。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件显示,某主播关联企业在直播营销多类商品过程中,使用无法证明或夸大的宣传表述,并通过缺乏依据的价格比较等方式诱导交易,触及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的监管红线。
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累计罚款5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信息平台公开资料显示,该关联企业在工商信息方面曾进行更名变更,相关风险提示信息较多,折射出直播电商经营主体管理的复杂性。
原因—— 一是“内卷式”竞争驱动下的夸张营销冲动。
在同质化商品与同质化话术充斥的环境中,一些直播间以制造稀缺、放大功效、虚构对比价等方式争夺注意力,把“更刺激的承诺”当作竞争手段,最终演变为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二是选品与审核链条不严。
部分机构对产品功效依据、价格依据、宣传合规性审查流于形式,甚至将“爆款逻辑”置于事实依据之上,导致“无法证明的宣传”频繁出现。
三是主体责任边界模糊。
直播电商链条涉及品牌方、供应商、主播、MCN机构、平台等多方,若责任划分、证据留存和事前把关不到位,容易出现“出了问题相互推诿”的治理盲区。
四是违法成本与收益预期失衡的心理。
个别经营者抱有“先做大、再修正”的侥幸心态,认为违法风险可通过更名、调整账号矩阵或更换主体等方式稀释影响,从而弱化对法规的敬畏。
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直接损害购买决策基础,尤其在保健、功效类、珠宝饰品等信息不对称更突出的领域,极易引发纠纷与信任崩塌。
对行业而言,头部流量一旦以不合规方式“卷”价格、“卷”话术,会把合规经营者挤入劣势,形成“谁更敢夸张谁更占便宜”的逆向激励,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拖累行业健康发展。
对平台生态与社会治理而言,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示范效应。
监管部门将其纳入整治“内卷式”竞争重大案件,释放出明确信号:直播电商不是监管真空,流量越大责任越重,越要回到以真实、准确、可验证为前提的营销本质。
对策—— 监管层面,要持续完善直播电商领域的常态化执法与联合惩戒机制,围绕“功效宣称证据、价格依据、广告合规、售后履约、税务合规”等关键环节,强化穿透式监管与跨部门协同,提高违法识别效率与惩戒精准度。
平台层面,应把“证据链”作为治理抓手:对高风险品类、头部账号与高投诉直播间加强事前审核、事中巡查与事后追责;对“对比价”“全网最低”“限时跳水”等常见价格话术建立规则清单与证明义务;推动直播间商品链接、承诺话术、价格变动、库存与发货信息可追溯,减少争议空间。
经营主体层面,品牌方、机构与主播应落实合规底线:不以无法证明的表述进行功效宣传,不以无依据的价格比较误导消费者;建立选品准入、脚本审查、证据留存、客服与售后闭环机制,避免把合规当作“成本项”,而应视为商业可持续的“生命线”。
消费者层面,可通过保存直播录屏、订单信息、宣传承诺截图等方式增强维权证据,同时理性看待夸张话术,对“神奇功效”“超低价格”保持必要警惕。
前景—— 随着监管对“内卷式”竞争的治理力度加大,直播电商将从单纯追逐GMV的粗放增长,转向以质量、服务与合规为核心的竞争。
可以预期,针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执法将更具连续性与震慑力,平台规则也将加速迭代,头部账号与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标准化要求。
行业真正的“护城河”将回归到供应链能力、产品质量、价格透明与长期信誉,靠短期话术收割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太原老葛"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无论粉丝规模多大、影响力多强,违法行为都将面临严肃查处。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正在形成对违法主播和企业的有力制约。
但从根本上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直播电商的行业规范,建立更加透明的交易机制,强化平台责任,引导行业向规范、诚信的方向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直播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