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电力行业在能源结构、供需形态与技术路径上持续演进,传统依靠行政性配置与区域分割交易的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用电成本约束增强和保供可靠性要求提升的新形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以“全国统一”作为主线,给出未来5至10年电力市场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旨在用更高水平的市场机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问题:电力资源跨区优化仍存堵点,价格机制与调节能力匹配不足。
近年来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出力波动性、随机性更强;部分地区电力供需时空错配突出,跨省跨区交易受制于规则差异、通道利用与组织方式等因素,资源优势难以充分转化为稳定供给。
同时,电力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等市场之间衔接仍需强化,一些新型主体参与门槛、交易方式与结算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市场发现价格、引导投资和分担风险的功能发挥。
原因:能源转型加速叠加用能需求升级,对市场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新能源占比提升带来系统调节需求上升,煤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资源的价值更需通过合理机制体现,才能形成可持续的投资预期。
另一方面,制造业升级、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使社会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经济性提出更高标准,单一地区“自平衡”的思路难以覆盖极端天气、负荷尖峰等风险。
再者,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统一规则促进要素高效流动,电力作为基础性要素市场,其统一程度直接影响产业链成本与竞争力。
影响:统一电力市场有望释放三方面综合效应。
其一,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通过跨省跨区互联互通与集中优化,提高通道利用效率,提升清洁能源外送和消纳水平,降低弃风弃光等非市场性损失。
其二,完善价格发现与风险对冲机制,推动现货、中长期及辅助服务等市场协同运行,增强价格信号对发电侧投资、用户侧用能优化的引导作用,稳定市场预期。
其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意见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叠加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发展,将推动需求侧响应、灵活性资源参与和综合能源服务扩容,为电力系统安全与降本增效提供新的路径。
对策:以制度统一和交易组织创新为突破口,推动“能交易、交易顺、交易稳”。
意见围绕五方面重点任务部署19项举措,其中多项体现出机制创新取向。
第一,在市场组织方式上,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意在通过规则趋同与交易协同降低跨区交易成本,提高整体出清效率。
第二,在跨省跨区交易制度上,强调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强多通道集中优化,并提出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等安排,推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和资源大循环。
第三,围绕系统可靠性与长期充裕的调节能力,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容量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合理发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第四,针对新能源入市的差异性,提出面向沙漠、戈壁、荒漠大型基地和分布式项目的差异化路径,并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更好匹配外向型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主体的绿色用能需求。
第五,在扩大参与主体方面,强调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参与交易,引导理性投资与规范运营;同时推动中小工商业用户逐步直接入市,提升市场覆盖面与竞争充分度。
第六,在治理体系上,提出健全多元化市场治理机制,形成政府总体设计、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共治、市场运营机构提供服务并监测风险的格局,兼顾效率与安全。
前景:电力市场建设将从“局部试点”迈向“系统集成”,关键在于规则统一与执行到位。
按照意见设定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到70%左右,意味着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规模将进入新阶段;到2035年全面建成并成熟完善,将进一步考验跨区域协调、市场风险防控以及与电网规划、碳减排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能力。
可以预期,随着跨省跨区交易更常态化、容量与辅助服务机制逐步健全、需求侧响应和新型主体规模化参与,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与韧性将增强,新能源高比例接入的经济性与安全性有望同步提升。
与此同时,破除地方保护、推进规则对接统一,将成为落地推进的重点和难点,需强化督导与评估,确保市场在统一框架下规范运行。
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既是能源革命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支撑。
这场涉及体制机制深层次调整的改革,不仅关乎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是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考验。
当纵横贯通的市场体系最终建成,中国将不仅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将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独具特色的制度创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