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跟你唠唠那个事儿啊,就是2024年初吧,有个姓张的家里为了给儿子张某某解决终身大事,就让父母刘某和张某出资,把郑某、凌某找来了帮忙介绍对象。结果他们把一老挝女子A某介绍给了张某某。到了2024年4月,两个人顺理成章办了结婚登记。谁能想到呢,一年多过去,A某竟然直接离开了中国不回来了。这下可好了,刘某和张某肯定觉得心里不痛快,就觉得是郑某、凌某没有把人给看好,所以把钱拿回来给他们把这个钱要回来。结果呢,就没谈拢,最后在2025年8月的时候就把官司打到了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那边审了半天,给出的说法是郑某和凌某搞这种跨国婚姻介绍服务纯粹就是为了赚钱,这明显违反了国家不让干这个的规定。所以啊,这份合同本身就没效,这两个介绍人得把钱退回来。不过呢,他们当父母的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毕竟咱们都是成年人了,本来就应该知道找个外国老婆有风险的。最后法院考虑了两边都有过错,扣掉已经花掉的那些钱,把18.5万元给折算成了6万元退给了刘某他们。 说白了这就是个大教训啊。法官也是说了,拿赚的钱去搞跨国婚姻介绍肯定违法也不合乎常理的事儿。我们平时找对象还是要讲感情才靠谱啊。再说了跨国婚姻得跨越语言和文化障碍太不容易了,大家千万不能轻信别人所谓的异国缘分。那些要钱的“介绍费”“服务费”什么的特别容易让人上当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