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丰仪镇的断枝惹的祸,最后还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责任划清楚了

咱们今天聊聊一个2024年11月发生在兴平市丰仪镇的事儿,这事儿是因为断枝惹的祸,最后还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责任给划清楚了。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1月那天,一位56岁的女老师骑电动自行车去学校值班,结果在一条乡道上,被上面垂下来的断树枝给撞上了,人就没了。刚开始下面交警认定她要负主要责任,因为说她“超速行驶”还没靠右走,镇政府呢,因为没及时修剪树枝,就给判了个次要责任。 不过后来二审法院就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他们仔细一看,发现当时那条路是乡村道,路宽也就3米多一点,根本没分车道。警察说是超速,但死者当时开了22.5公里每小时,这根本没超过25公里的限速标准,“超速”这理由立不住脚。而且那树枝垂得老长都挂到路面上了,明显是个大隐患。 法院还指出,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本来就是这条路的管理人,有义务保持畅通。他们长时间不清理树枝,直接把事故风险给加大了。这是管理上的错。反过来讲,死者是成年人了,路上这么窄还有这么明显的树枝挡着,她要是能把速度控制好或者躲一下也不至于这样。所以一审的那个责任划分根本不公道。 最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按法律规定改了判法。镇政府因为没管好好这路得负70%的主要责任,死者因为自己不够小心也得自己扛30%的责任。法院判镇政府赔了762261.97元给家属。这个判决不光是赔钱的事儿,更重要的是纠正了之前的错判,让大家明白了公家单位得把路管到位。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基层政府得把公共设施维护好,不能留隐患;司法机关也得帮着把事儿查清楚、责任分公平。以后大家在乡村道上骑车或者开车可得留神点了!